宁夏海原县甘盐池管委会泉儿沟建筑用大理岩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发表时间:2019-07-13 17:47 宁夏海原县甘盐池管委会泉儿沟建筑用大理岩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宁夏海原县甘盐池管委会泉儿沟建筑用大理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宁夏海原县甘盐池管委会泉儿沟建筑用大理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海原县盐池鹏博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原县盐池村泉儿沟处; 联系人:王彩云 联系电话:17795067037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0日-2019年7月20日 二、项目建设情况 本项目海原县盐池鹏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海原县盐池村泉儿沟处,本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9'47.51",北纬36°37'32.15"。占地面积0.0203km2,生产规模3.7万立方米每年,本次改造内容为:新建高4米,长约200米的防风抑尘网。现有挖掘机1台、装载机2台、自卸卡车3辆、空压机1台、破碎锤1副、洒水车1辆、颚式破碎机2台、震动筛1台;本项目主体工程为采矿区、破碎区,临时排土场,成品堆场以及办公生活区域等 三、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基本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批复要求对部分环保设施进行了改造与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环评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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