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宏瑞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煤焦油、油渣、废矿物油的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煤焦油、油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项目公示

发表时间:2022-12-01 10:4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宁夏宏瑞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煤焦油、油渣、废矿物油的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煤焦油、油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宁夏宏瑞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煤焦油、油渣、废矿物油的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煤焦油、油渣)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宁夏宏瑞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实际项目投资: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758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129.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1%

联系电话:孔志鹏18997174966

公示时间:2022121-20221231

二、项目建设情况

宁夏宏瑞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煤焦油、油渣、废矿物油的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煤焦油、油渣)位于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00亩,原为宁夏隆鼎(集团)鑫兴铁合金有限公司所有,目前土地权属已转至宁夏宏瑞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9°18′24.89″;东经106°44′48.97″;目前该厂区内仍保留有少量建构筑物,主要为办公楼、宿舍区、库房及部分空置厂房等。根据现场勘查,厂区周边主要为宁夏欣宇特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彩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园区企业,西侧约820m为包兰铁路,约2600m为京藏高速;东侧约400m为国道110线。

三、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及各项环境管理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宁夏宏瑞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煤焦油、油渣、废矿物油的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煤焦油、油渣)整体执行了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噪声排放均能达到标准限值要求,废水、固体废物去向合理,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